
“民族药物是在民族医学理论指导下的用药,与中药同属于祖国的医学瑰宝,是现代医药和中医药的有益补充。民族药产业也是民族地区最具发展基础和后发优势的产业,对于民族地区发展产业、增加就业、维护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工商联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关于大力支持民族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提案》中建议,大力支持民族医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提案指出,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含民族药)事业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积极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在评审、评估和鉴定活动的相关要求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医药的特点”。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中西药并重”。但在政策执行层面,一些有独特疗效、优质优效的民族药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扶持,民族药在历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占比甚微。
据了解,在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包括藏药、蒙药、维药为代表的民族药均未被纳入。在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藏药、维药各被纳入两个品种,蒙药被纳入一个品种,占比0.96%。在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1种,民族药7种,在总量中的占比虽略有提升,但也仅仅为1.02%。
为了丰富医疗机构的选择范围,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全国工商联建议:一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民族药品种数量,充分考虑民族药优势病种特色疗法的治疗用药特点,扩充原有品种剂型。如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特色疗法为“药浴+口服制剂”组合用药,如果仅纳入该疗法的部分药物,就有可能影响治疗效果。二是完善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民族药协会等专业组织的作用,把优质优效的民族药按程序优先纳入到目录中。三是加快民族药双跨品种的评审工作,推动更多安全有效的民族药经典方剂从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为患者自我治疗提供更多的选择。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