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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扎实开展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谋划,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局面,并被国家民委确定为“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不断强化党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确保党和国家有关城市民族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有序高效落实。以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社区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阵地,着力推广东胜区城市民族工作典型经验,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二是持续增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实力。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足额安排民族工作专项经费,从2015年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每年递增20%;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由过去按全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每人每年50元标准安排提高到100元;新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断加强“双语”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工作人员时,从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三是营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氛围。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和民族团结创建“1234”工程,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五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促进民族特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壮大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荣朝、蒙祥等企业为龙头的绒纺加工、民族文化、休闲旅游、民族餐饮、食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带动20余万城市就业人口增收致富。累计投入2000万元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发展中心和少数民族创业培训孵化基地,成立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和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协会,成功孵化了一批极具民族特色、市场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切实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二是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新建、改扩建各类民族学校41所;设立并落实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发展民族特色教育。在全区率先推行了15年免费民族教育,并提高“双语”教育寄宿制中小学生生活费财政补助标准;对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鄂尔多斯籍蒙古族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7000元的补助,基本构建起了从幼儿园到大学全覆盖的民族教育资助体系。三是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和发展民族文化,成功举办了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十一届亚洲艺术节等大型民族文体活动;创作了《鄂尔多斯婚礼》《森吉德玛》《永远的成吉思汗》等一批体现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建设了鄂尔多斯大剧院、鄂尔多斯博物馆、图书馆、青铜文化广场、成吉思汗广场、圣火主题公园等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标志性建筑。

  健全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极大促进了全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民俗文化、就学、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2012年起,市、旗区司法部门均设立法律援助窗口,“12348”服务热线也设立蒙汉双语咨询服务。在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业就业方面,东胜区实行“同城待遇”,对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少数民族群众不以户籍为限,特别是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自主创业、少数民族贫困户救助、民族传统食品加工等项目。二是进一步提高社区精细化服务水平。将社区作为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主阵地,全市各旗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打造了一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的民族特色社区,基本构建起旗区、街道、社区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实现城市民族工作全覆盖。把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及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困难救助、政策咨询等方面的精细化服务。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中心和蒙汉双语律师培养基地,为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有效落实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各旗区每年都举办1-2期免费学习蒙古语培训班,社区利用“民族之家”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每日学一句蒙古语”活动。市、旗区均建立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中心或蒙古语文执法大队,政务服务中心、各社区和金融机构均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着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创造高效便捷的生产生活服务环境。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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