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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筑牢“三基础”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郑涛

  近年来,安徽省蚌埠市委、市政府和该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倡导和坚持法治思维,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载体,努力探索和践行民族工作法治化,着力筑牢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政治基础、群众基础、物质基础,巩固和促进了该市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提升了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工作水平。

  注重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政治基础

  蚌埠市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党政干部深入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校、少数民族企业等场所开展宣讲活动。同时,深入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每年9月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市民委连续5年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板一条街”活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滚动播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口号和《百张笑脸秀街屏》宣传短片。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四级民族工作服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通过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建设。蚌埠市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纳入到市政府民族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范围,每年对县(区)及市直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进行目标化考核。通过落实创建工作机制,提高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注重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群众基础

  蚌埠市积极组织开展实体化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民族工作部门每年举办“民族宗教界人士迎春茶话会”和“少数民族干部、企业家迎春联谊会”。每逢春节、古尔邦节、开斋节等重大节日都有市领导深入基层与少数民族同胞欢度节日,并开展对困难少数民族慰问活动。按照“贴近、贴心、利民、便民”理念,积极搭建服务少数民族工作平台,落实以“小机构、小平台、小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三小”服务工作法。畅通联系群众渠道,按照“体现人文关怀,落实均等服务,保证困难解决”原则,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注重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物质基础

  蚌埠市不断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市民委安排专项资金30多万元,在市区内建成5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服务站,蚌埠市及所辖县(区)建设创建工作服务“小窗口”12个。2012年至2017年,蚌埠市市直部门累计安排各类建设项目171个,项目资金达1700万元。市、县(区)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合计320万元。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同时,蚌埠市还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几年来,该市民族乡村建设卫生院(室)14个,参加合作医疗15197人;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大幅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民族乡村养老社会化保障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家庭生活质量日渐提高。2006年至今,该市对民族学校共投入近400万元扶持款,累计资助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近480人,并设立市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5000元。市民政局在民族乡和有条件的民族村建立敬老院,解决了少数民族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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