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融水苗族自治县民宗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
一是及时编制资金分配计划。尽早做好项目论证和筛选申报等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的现象。民宗局在接到同级财政部门资金指标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并由县人民政府(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市民宗委。
二是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项目审批制度,提高项目立项审查质量,加大对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切实承担项目实施和建成运行后的管理、监督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项目计划一经备案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市民宗委备案,并通过自治区区民宗委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是完善公示公告制。利用本地主流媒体、网络、“政务公开”等形式将本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村务公开”栏、项目竣工牌、告示等形式将实施项目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四是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预期效益、违约责任以及处罚措施。
五是完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达到地方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对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
六是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基础建设性项目要强化项目实施单位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七是完善项目验收制。项目按计划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包括财政、扶贫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群众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申报验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验收要经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并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
八是完善项目备查制。项目主管部门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建立项目备查档案,把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材料建档成册,建立项目档案,以便于跟踪管理和相关部门审查。
九是完善绩效考评制。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办法》要求,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通过绩效考评,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十是坚持脱贫攻坚月报告制。为确保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实行脱贫攻坚月报告、资金支出情况月报告等制度,对项目审定、资金支出、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出处:中国民族宗教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