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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剧

来源:国家民委文宣司组织编写 2017年11月16日 阅读量:

  壮剧又称壮戏,是在壮族民间文学、歌舞和说唱技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旧时壮族自称“布托”,意即“土著者”、“本地人”,壮戏又称为“昌托”,即“土戏”。由于地域环境的阻隔,各地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差异,产生了北路壮剧、南路壮剧等七个分支,文山富宁壮剧是其中之一。壮剧植根于民族生活土壤之中,是壮族人民创造的历史悠久、独具特色的剧种,也是东南亚地区的民族文化交流融合的桥梁。

  壮剧的主要伴奏乐器是马骨胡,用马腿骨做琴筒,用金属丝做弦,比京胡细而长,音乐清脆、明亮。配器是土胡、葫芦胡和二胡、三弦、箫筒或笛子,有时吹奏木叶作为辅助,此外还有木鱼、小鼓、大钹、星锣、高边锣等打击乐器。壮剧题材多反映本民族的生产生活故事,如《布伯》、《侬智高》、《张四姐下凡》、《宝葫芦》、《红铜鼓》、《金花和银花》、《莫一大王》和《百鸟衣》等。熟悉的剧情、亲切的方言唱词、道白让壮族人民对壮剧喜爱有加,同时壮剧还被赋予了消灾解难、增寿丰收的意义。壮剧的唱词保持了壮族传统民歌的特有韵律结构:押腰脚韵形式,使唱词平仄变换,韵味无穷独具特色。

  1960年,历史上第一个专业剧团--富宁县壮剧团成立,后又改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壮剧团,在专业剧团的带动下,一些业余剧团也随之兴起,颇受广大群众欢迎。随着时尚文化的不断发展侵蚀,壮剧受到各种流行文化的冲击,危机重重。壮族青年一代逐渐消减了对壮剧的热情,随着老一代艺人的相继离世,这一民族文化的奇葩也将消失。对壮剧的保护可不容缓。

  2006年6月7日,壮剧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编号:Ⅳ-82

类别:传统戏剧

申报地区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来源: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组织编写《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解》,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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