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把丧事称作“白喜”,与婚事并论,称之“红白喜事”。丧葬习俗有上祭、乐穴、挂葬、停尸传葬等。
上祭。一般在死者去世的第二天举行,祭祀时要有“三牲”鸡鱼肉。诵祭文,之后,锣鼓、唢呐、铁炮齐鸣。同时,还要有道士的念唱与妇女的哭诉。
乐穴。在棺材入墓前,将纸钱、树枝、杂草燃烧并丢向空中,然后杀一只鸡丢入其中,待其气绝后取出,随棺材一起埋葬。
挂葬。流行于贵州黎平肇兴,是安葬未满月死亡婴儿的习俗。相传只有这样做,母亲才能再孕,而子女多的家庭通常不同此方法处理婴儿的尸体。其做法一般是将婴儿尸体整理好穿上衣服后,用白布或者黑布盖好,再悬挂于村寨附近山坡的树枝、竹枝之上。
停尸传葬。在贵州黎平四塞区和从江县和平区一带,如有因不吉之症而去世的死者、因意外事故而去世的死者、死亡时间与生辰八字不合的死者要举办此类型的葬礼。
黔东南侗族地区古代的丧葬习俗有岩葬、树葬和火葬。岩葬的主要形式有洞葬和悬棺葬。当前该地区主要流行的是土葬和火葬。正常死亡的逝者一般用土葬,非正常死亡的逝者一般进行火葬。正常死亡指的是有子女的成年人或老年人的死亡。非正常死亡指的是凶死或者夭折,后者不能进宗祠、祖坟。其主要仪礼和程序有接气、沐浴、上灵床、招魂、超度、入棺、关硷、发丧、安葬、复山、转孝等过程。根据神话传说,侗族历史上还曾经有过食葬。
侗族不同地区在丧葬文化上也有不同。例如,茅贡、九潮、坝寨等地,入棺时死者的子女配偶弟妹等一律回避;而在四寨、宰高、觅洞和岩洞等村寨,子女在父母病危临终时就已离开回避,逝者入棺前一切事务都由旁系亲属料理;龙额、岑引等,如果死者是老人,亲属打伞遮蔽死者尸体后抬至鼓楼或公共场所入棺,连设宴待客都在鼓楼进行。
黎平侗族在守灵期间还会唱哭歌。哭歌的内容一般有:一、女儿哭爹娘;二、妻子哭丈夫;三、爹娘哭儿女;四、乡邻劝慰死者亲属不要过分悲痛;五、有故事情节与悲痛气氛的叙事哭歌。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丧葬器物和用具已经逐渐减少,不少侗寨还建起了“老人协会”。协会会负责组织安排一些丧事项目,例如,出劳力送亡人登山、赞助柴火等。
参考资料:
1. 彭无情,吴才敏.侗族丧葬习俗的宗教文化内涵探析——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2):135-137
2. 秦秀强.侗族丧葬文化及其在当代的矛盾性[J].贵州民族研究,1993(1):14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