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总体上要少于少数民族的人口。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和有关文献的数据,中国略多于50%的少数民族人口,即约有5800万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语言主要使用于本民族聚居地区,不同民族语言之间的使用状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根据语言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层次可以将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分为四类:
(1)有传统文字并且在全民族地区通用的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等5种语言。这些语言在本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领域可以比较充分地使用,具有地方法规明文规定的语言地位。这5种语言的使用人口近2000万人(蒙古族和藏族有一部分人口不使用母语),占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民族2280万总人口的90%左右。
(2)1949年以后政府帮助创制文字或改革文字的13个少数民族使用的壮、苗、布依、侗、哈尼、黎、傈僳、拉祜、佤、纳西、羌、土、景颇、载瓦等语言,以及有传统文字的彝语、傣语、柯尔克孜语、锡伯语等语言,这些语言在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场合有限地使用。多数新创制或改革文字的语言,即使在民族自治地方也很少或基本不用于正式场合。这18种语言的使用人口约3400万人(苗、侗、羌、土、锡伯等民族中有较多的人不使用母语),占这17个民族总人口4548万人的3/4左右。
(3)上述以外的29个少数民族使用的约100种语言。这些语言都没有文字,在正式场合基本不使用。这类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约500万人,占这29个民族总人口1515万人的1/3左右。各少数民族中都有部分人转用其他语言,其中转用汉语人数比例较高的民族有土家族、赫哲族、鄂伦春族、仫佬族、保安族、毛南族、瑶族、白族。
(4)满族、回族、畲族、仡佬族的全部或绝大多数人口历史上已经使用或转用汉语,这4个民族的总人口达2179万,仍然保留母语的人数极少,总数不到1万人。
参考资料:
1.《中国语言地图集(第2版)》商务印书馆2012
2.孙宏开:《中国的语言》商务印书馆2007.6